重庆市市经信委2021年项目申报清单

2021-03-10
新闻来源: 重庆市四川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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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2021年项目申报清单


方向一:研发准备金备案&研发准备金补助

一、归口部门:市经信委

二、申报时间:2021/2/1-3/10

三、申报要求

1、重庆市内注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2、企业 上年有研发活动,并按统计部门要求填报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进行了研究开发费用报统。                                                                                       3、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凡正式立项的研究开发项目经费支出需要按项目建立会计科目核算。                                                                                                    4、企业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根据研发计划及资金需求,提前安排研发准备金预算,并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究开发活动。

5、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以国家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等为指引。

四、补贴方式

补助资金=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增量部分×10%,5万以下不予补助。

 

方向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服务平台

一、归口部门:市经信委

二、申报时间:2021/2/9-2/28

三、申报要求

1.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2.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3.同时满足创新能力、经营管理、成长性要求。

创新能力方面。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①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②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③成长性方面。上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不作为第一批申报条件);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方向三:重大新产品

一、归口部门:市经信委

二、申报时间:2021/2/24-3/30

三、申报要求

1.产品已列入当年或上年重庆市技术创新指导性项目推荐目录。

2.产品符合重大新产品的定义要求,在重庆市内首次开发、生产,拥有明晰的知识产权,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本市对产品生产、销售的相关规定及特殊要求,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产品经市场认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单款产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增值税40万以上

四、补贴方式

补助标准为:评定的次年按重大新产品评定当年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第二年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重大新产品,第三年再按重大新产品年上缴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财政补助。企业开发多个重大新产品获财政补贴资金的,每项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每年度单户企业重大新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方向四: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

一、归口部门:市经信委

二、申报时间:2021/2/18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2.申报主体在重庆市辖区内实施数字化装备普及、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上云上平台”、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等智能化改造项目,符合《重庆市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标准》(渝经信发〔2019〕11号,见附件2)要求。

3.申报项目须在2019年1月1日后开工,在2021年1月1日后完工,且未在智能化改造项目认定系统内开展过认定。

四、补贴方式

(一)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 

制造业企业使用数字化装备开展智能化改造,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数字化装备普及项目:

1.制造业企业使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增材制造、智能传感与控制、智能检测与装配、智能仓储与物流等智能制造装备、先进自动化设备、自动化生产线开展智能化改造,或利用智能化技术改造非数字化装备,部署在线监控(检测)和连线控制系统,推进生产设备、制造单元的系统集成和互联互通;

2.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二)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项目。

制造业企业建设应用研发设计、工艺仿真、数据采集分析、企业资源计划(ERP)、制造执行(MES)、供应链管理(SCM)、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PLM)、仓储物流管理(WMS)等信息系统,构建车间级和工厂级工业通信网,并开展各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信息管理系统集成应用项目:

1.应用一种及以上信息管理系统,或应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系统与生产设备的互联互通和系统间的集成应用;

2.项目的软件购买、信息服务、相关硬件设备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5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三)“上云上平台”项目。

制造业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平台服务,开展“上云上平台”,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上云上平台”项目:

1.企业应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实现资源上云、管理上云、业务上云、设备上云、数据上云或整体云化;

2.大型企业自建私有云或应用混合云平台服务的,云服务租用费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相关硬件设备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中小型企业应用公共云平台服务的,平台应用服务费用、应用开发费用和相关硬件投资不低于2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

(四)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制造业企业通过实施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满足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

1.制造业企业推动上下游产品开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制造服务等不同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或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开展网络协同制造;或通过建设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实现从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到售后服务的大规模个性化订单柔性制造,开展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或通过建设产品标准化信息采集与控制、自动诊断、基于专家系统的故障预测和故障索引的管理平台,实现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产品优化等在线支持,开展远程运维服务;

2.项目的设备(含设备融资租赁合同额)、软件和云服务的投资不低于100万元;

3.项目建成后取得明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