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川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2-08-17
新闻来源: 重庆市四川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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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重庆市四商会(以下简称本商会)会员管理,强化商组织建设,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四川商会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商会实行会员制管理。会员制的目标是:及时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会员搭建凝聚乡情、共同发展的平台,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组织网络和高效快捷的信息传递系统,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提高商会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成渝两地经济建设繁荣发展。

第三条  本商会秘书处负责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拥护本商会章程,执行本商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的四川籍企业,均可申请加入本商会。

第五条  本会会员一般为单位会员、团体会员或个体工商户。单位会员为四川籍在渝企业家,团体会员为四川各地市县商会组织。会员分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五个级别。

第六条  入退会自由。

第七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自愿申请加入,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

(三)属于本会所在的业务领域和区域;

(四)自愿为本会服务、能自觉遵守本会相关的管理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五)遵守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在参加本会前没有参加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会活动。

(六)共同践行商会信用承诺公约和自律公约,共同维护诚信自律川商品牌形象。

第八条  会员入退会程序:

(一)企业的法人代表或主要经营者提出申请。

(二)提交入会申请书(会员基本信息表)、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正面照(电子版)

(三)会员:经秘书处审核通过,报理事会备案。

(四)理事及其以上:秘书处初审、企业考察,报理事会表决通过。

(五)按要求缴纳该级别的会费;领取商会会刊、会员证、理事层牌匾相关材料。

(六)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一年不履行义务(含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主动申请退会或者视为自动退会情形,由秘书处向理事会提交书面材料,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会长办公会确认。

第九条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各种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的服务;

(四)享有获得与本会合作机会的优先权;

(五)优先获得本会授予或者支持获得社会荣誉的权利;

(六)经本会会长办公会同意,优先享有获得本会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使用权;

(七)具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八)具有自愿入会和自由退会的选择权。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信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办理本会委托事项;

(四)按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六)按本会要求参加会议和活动。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秘书处提经会长办公会审议后,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