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

2023-08-23
新闻来源: 重庆市四川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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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社会构建并不止于防治公权力腐败,持续推动私人部门反腐败是防止社会失序的阀门

——我会会员代表参加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侧记


2023年8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重庆市人大机关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爱立率队听取重庆市民营企业和商会代表意见建议。我会会员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杨瑜琳主任代表商会参加座谈会。(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已于7月25日首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杨瑜琳主任在座谈会上做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的修改建议》的发言。杨瑜琳律师首先从办理多起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舞弊案件的实践体会入手,分析了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现状以及“刑事追责难”“民事维权难”的司法困境,就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修正案条文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并建议将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扩展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背信罪”,对包括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忠实义务的不法行为予以刑罚规制。



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外发布。“民营经济31条”在“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的任务中提出“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这是从国家顶层设计层面首次明确民营企业的腐败治理问题。202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赓即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明确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惩治和预防侵害民营企业利益的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的检察职责。其中,“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处理”的意见与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规定基本一致。


2019年以来,杨瑜琳律师一直不懈推动司法层面正视非公有制企业内部权力寻租和企业人员背信问题,呼吁国家立法支持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阳光职场建设。


相关专业著述:

  • 2019年11月,参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9公司法实务论坛——营商环境建设下的公司治理及股东权益保护”,《企业反腐视角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的司法适用研究》一文入选 《2019公司法实务论坛论文集》。

  • 2022年06月,完成《廉洁从业管理与风险控制机制优化研究——以A、B企业为例》论文撰写与答辩,开创性提出廉洁从业管理范式和廉洁社会治理模型。

相关情况反映:

  • 2019年08月,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建设“法治民企”应从制度上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反腐败》。

  • 2021年03月,向有关部门提交建议:《构建中国特色的企业合规制度需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支持企业反舞弊反腐败》。

  • 2021年09月,提交社情民意:《关于将“支持企业依法自主开展内部审计”纳入审计法规范的建议》。(重庆市江北区政协《江北政协信息》第163期采用并转报重庆市政协;相关建议另送审计署,审计署法规司对此做了专门电话回复)